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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滁政办〔2017〕2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滁政秘[2017]87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审核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单位缴存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1、人数要求:对标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及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人数据实全员缴存,单位借调职工应出具相关缴存证明。
2、缴存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测算。
(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
1、人数要求:已建制的单位对标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及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人数确定,最低按80%缴存。
2、国有企业新建制的,鼓励全员建制缴存,也可先建缴后规范。
3、上市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和缴纳社保的时间和人数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应补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4、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缴存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测算。
(三)其他类型已建制企业
1、人数要求:对标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及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人数,最低按50%以上缴存。
2、缴存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测算。
(四)其他类型新开户企业
1、人数要求:鼓励全员建制缴存,也可先建制再规范。
2、缴存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测算。
二、年检资料
1、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检申报表。
2、提供单位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并加盖征缴单位业务专用章。
三、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并做好年检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依法、规范缴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