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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公示

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滁州市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交和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条件,现对其保障金退还进行公示,本公示时间从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6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0550-3040221。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1

安徽蓝歆家庭用品有限公司1#、3#厂房

郑州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昌飞光明2#厂房

安徽鼎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滁州城东区新安江路道路工程(石林路-金叶路)

天长市市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2017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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