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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公安局的委托,现进行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zcg201711-157

2、项目名称: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

3、项目授权主体:滁州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

5、项目背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滁州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运维绩效水平,滁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滁州市公安局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6、项目地点:位于滁州市辖区。

7、项目概况:

1)在滁州市本级新建8500个前端视频监控设备,购置安装后端计算机信息化软硬件系统,实现对现有视频和新增视频监控资源有效介入和管理。

2)建成全市统一的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将城区范围内视频专网已建前端和计划建设的前端、交警前端集中接入,实现统一接入管理、统一授权共享。

3)采用统一云存储技术,建设视频专网云存储系统,将市局现有存储系统进行云化改造,融入新建云存储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云存储系统,实现全网数据的统一存储,对视频管理、业务实战、大数据应用等业务分别提供支撑。

4)根据前端场景及后端实战需要,在前端配备合适的前端摄像机等采集设备。

8、投资规模:项目投资规模约45900万元。

9、合作期限:10个月+10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0个月。

10、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单独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11、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供应商(即社会资本,下同)资格条件:

仅限于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滁州市公安局三楼315会议室(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领取。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收。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人:于警官

电  话:0550—3064711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王工、季工

电  话:0551-62220115、62220114

手  机:13866719149、15905609008

传  真:0551-62220142

E-mail:zcb@ah-inter.com

 

七、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申请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王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8)

3、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4、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5、申请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6、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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