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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滁人社发〔2017〕3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提高我市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的75%提高到90%,即由每人每月93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由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提高到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即由每人2625元提高到每人5625元。

二、提高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事关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地精心组织,迅速落实。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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