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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拟减刑 今年被记功表扬各两次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了解到,12月6日上午,罪犯毋保良减刑一案在蜀山监狱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未当场作出裁定。

据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显示,蜀山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书称,毋保良于2014年7月16日送至蜀山监服刑改造,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今年先后被记功两次,被表扬两次。

减刑建议书显示,57岁的毋保良为病犯。

毋保良曾任萧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14年12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毋保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另查明,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将部分收受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存放,合计人民币1562.2万元。 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将人民币220余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到萧县县委办,其中31万元退还他人。

法院认定,毋保良10年收礼1000多次,而送礼者有很大一部分是萧县当地领导干部。毋保良受贿一案案发后,萧县80多名干部被免职。

据了解,这80多名干部均曾给毋保良“送礼”。其中包括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县级领导干部,也有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一把手”;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也在“送礼干部”名单中。

毋保良收礼还有一大特点,即“边收边交”。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庭审期间,这部分款项“算不算受贿”成为争议焦点。

一审宣判后,毋保良不服并上诉。毋保良称,其没有占有上交款物的意图,应认定为依法上交,及时上交并非为了掩饰犯罪,对款物的监督使用并非控制。

对此,安徽省高院裁定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毋保良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案所查明的全部事实均具有受贿的故意,并为他人实际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即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毋保良将所收巨额贿款交存于下属单位且大部用于公务开支行为,实际上对贿款具有绝对控制权、处置权,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而是借此混淆视听、逃避查处。

原标题: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拟减刑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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