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产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酒类产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酒,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酒类产品;销售无中文标签、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的进口酒类产品;销售“特供酒”、“光瓶酒”、“开盖酒”等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无标识或标识不真实、虚假标注日期、保质期或过期酒类产品;销售来源不明或私自勾兑的散装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管理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布酒类产品虚假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利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或进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核查处置。市局将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方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酒类产品食品安全。

特此通告。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金鑫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