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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重度抑郁发作带儿子轻生致其溺亡 被判强制医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霍山县一年轻女子因重度抑郁发作,带着4 岁儿子一起跳河。结果,孩子不幸溺亡,而她却被救起。12 月13 日上午,霍山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女子黄某某强制接受治疗。

今年4 月28 日上午9 时许,黄某某来到幼儿园,提前接走了儿子,然后乘出租车一起来到当地高桥湾衡山大桥附近。黄某某先带着儿子在桥底下吃了蛋糕,而她自己喝了大半瓶红酒。之后,黄某某将儿子抱到大桥护栏上,将其推下,随后自己从护栏上跳下。

事发时,大桥上有群众路过,发现这悲惨一幕。随即,好心群众出手救援。黄某某被救起,而她儿子因溺水抢救无效身亡。据黄某某事后交待,她本人三四岁时,母亲喝农药自杀身亡,给她的成长带来了不小影响。她不想让自己儿子将来也过上没有母亲的日子,因此想着带儿子一起自杀。

事发当日,黄某某即被刑事拘留。此后经两次司法鉴定,黄某某被鉴定为重度抑郁发作,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释放后,黄某某被公安机关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同时提出对其强制医疗的意见。日前,霍山县检察院向霍山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2 月13 日上午,霍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申请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亦无异议,遂作出对被申请人黄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霍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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