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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明光市道德模范公示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市文明办组织开展了2017年明光市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经过各地各单位推荐、网上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共评选出明光市道德模范30名。现公示如下: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

1、李 进,男,市医院工作人员。

2、李亨飞,男,明光街道赵府村村民。

3、董祥云,女,市中医院工作人员。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1、马 超,男,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2、吴世兵,男,明南街道仓湖村村委会工作人员。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1、冯然然,男,市政府工作人员。

2、李锦涛,男,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

1、朱家如,男,市供销社工作人员。

2、豆业升,男,市林业局工作人员。

3、杜家福,男,市医院医生。

4、陈盼盼,女,市滨河实验学校教师。

5、殷 威,男,三关中学教师。

6、柳春艳,女,涝口中心小学教师。

7、刘开东,男,魏岗中心小学教师。

8、黄珊珊,女,明光中学教师。

9、王晓洁,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

10、卢清山,男,邵岗中心小学教师。

11、张冠男,女,市管局工作人员。

12、吴 迪,女,市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

13、阚乃贤,男,柳巷中学教师。

14、张武胜,男,张八岭中学教师。

15、彭 芳,女,明光街道严岗村村委会工作人员。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

1、倪四维,男,市二中教师。

2、冯 春,男,包集小学教师。

3、张忠敏,男,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4、陈美秦,女,桥头镇工作人员。

5、缪 娟,女,市委老干部局工作人员。

6、张德兵,男,自来桥镇涝口村村民。

六、勤劳节俭道德模范

1、董金玲,女,市医院工作人员。

2、鲍海燕,女,紫阳小学教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3日,共3天。

如有异议,请到市文明办或者通过电话联系反映,联系电话0550--8036567。

明光市文明办

2017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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