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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有效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为扎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强化协调配合和措施衔接;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全面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监管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两节”期间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安全监测。针对节令蔬菜检查有无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农药标签是否规范,以及肥料产品有无登记证号等。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否认真落实入场查验、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加大水产品养殖监管,强化水产品药残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二)强化对热销食品和节令性食品抽检监测。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及本地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节令热销食品及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曝光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社会热点,根据抽检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

(三)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商业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针对节令食品经营者、大型商超,承办“年夜饭”及节日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节日消费特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强化对网络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7号)要求,加强网络订餐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农家乐、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三、突出问题治理,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售卖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应急值守

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购食品,科学理性消费。要保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各地要严格执行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对涉及本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此文件不再发纸质文件)

滁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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