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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可得奖金百万

日前,我省正式实施《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相关组织可获得100万元奖金,个人为20万元。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2010年11月份实施的老办法同时废止。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记者 马翔宇)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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