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本网评论 > 正文

景区不应拒用“老年优待证”

近日老友聚会,话题集中到旅游景区门票上。一位年近八旬的老翁称,去年重阳节时,儿女开车带着他老两口去全椒县“自驾游”,有一件事让人感觉不解,即在该县的神山寺、碧云湖(黄栗树水库)两处景区购买门票时,没想到《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竟然遭到拒绝,每人要交10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旅游景点“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安徽省老年优待证》中的“优待范围”则进一步明确:70周岁以上的本省老年人“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显然,上述两处景区不用“红本子”,至少折射出两个问题:一是旅游景区门票收费制度有待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恐不到位;二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覆盖面有待扩大,不能仅局限于老年人。为此,建议市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市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此事列入“问题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以进一步落实国家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使尊老爱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良好风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