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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商法》来了,这些条款事关你的网购权益!

买到问题产品却投诉无门;代购广告逼真,被高仿假货蒙骗;给出的商品差评被“悄悄删除”,还被商家骚扰;购买会员反遭“大数据杀熟”……

你在日常网购中是否也有过这些糟心的经历?这些防不胜防的营销套路,是不是困扰你已久?现在消费者终于等来了它们的“克星”。

8月31日晚间,中国人大网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称《电商法》)全文。

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后落定。新法一共七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规定。

信息泄露?恶意搭售?

这些经营者或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罚款

“大数据营销并没有让我的网购效率变高,反而让我觉得很恐怖。”

最近,王南感觉自己的手机突然有了“读心术”,每当打开网购app时,搜索栏里已经显示了自己想买的东西;每当自己在网上下了订单时,浏览器页面总会推送类似的广告,甚至接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推销电话。

“我其实并不需要电商APP自动推荐我想要的东西。”说出这句话的时候,王南的语气中带着一丝愤怒,“有时候我只是和朋友在微信聊到了某样东西,当天打开淘宝立马看见它‘躺’在搜索栏里;有时候只是做了份PPT,就会看到微博、浏览器、各电商APP都在向我推荐文件里提到的产品。所谓的‘定向营销’,只是在‘跟踪’消费者罢了。”

除了定向营销背后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恶意搭售也是最近饱受消费者诟病的营销手段。

“在线旅游类app为消费者默认勾选的保险、接送等搭售服务,如今已经见怪不怪了,很多消费者都被‘迫害’过不止一次。”王南告诉中新经纬,“他们之所以如此为所欲为,就是因为我们处于弱势。如果被恶意搭售了,消费者只能自己把打了勾的选项取消掉,有什么办法呢?”

如果消费者的发言权成为了便捷生活的代价,那这究竟是一种时代的进步,还是倒退?

对此,《电商法》规定: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顽固商家”,《电商法》规定,在没收违法所得之余,还可能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原标题:新《电商法》来了,这些条款事关你的网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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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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