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近日,南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第四次提标,由每人每月92元增至每人每月110元。
我区自2011年7月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区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初,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7月始每人每月增至70元,2015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75元,2018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92元。此次养老金提标18元为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时间为2018年1月或2018年始发月。此次城乡居保养老金的增长惠及全区约4.5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区养老中心工作人员正在抓紧时间核对业务系统中调整的中央基础养老金参数,调整及补发养老金“双节”前有望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