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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花园命案”宣判流浪汉一审被判死刑

据安徽商报报道,去年6月份,合肥市环城东路小花园内,男子董某某持刀杀害女子刘云(化名),而杀人的原因竟是嫌在睡觉时被刘云吵到了。近日,因董某某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死刑。

睡觉嫌吵 男子刺杀女子

董某某自称1964年出生,河南人,没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而其与被害人刘云(化名)此前互不相识,也没有矛盾。2017年6月5日凌晨2时许,董某某在合肥市环城东路小花园内,因嫌刘云和一男子在附近吵闹影响到其睡觉,便追赶刘云并持木块击打刘云头部等部位,致刘云倒地。

随后,董某某继续持木块击打刘云,后又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刘云胸部、腿部等部位。和刘云在一起的男子前来制止,也被董某某用刀捅伤。此后,刘云从小花园跑到马路边,求助路人报警,后死亡。死因为被锐器刺击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急性大出血。事发当日4时许,董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否认杀人 称是别人所为

对于指控,董某某表示异议。他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是因嫌刘云吵到自己睡觉,所以让刘云离开,继而和刘云发生争吵。他后拿起从垃圾桶捡来的木板击打刘云。“我打在她的肩膀,但她倒地跟我没有关系,她是因穿了高跟鞋踩到地板缝隙自己摔倒的。”董某某称,后来刘云用脚踢他,他拿出刀子捅了对方,是捅在刘云的腿上,后来她走了,走时还能说话。董某某称:“刘云后来去的地方比较黑,可能是别人捅了他,不是我杀了她。”

情节恶劣 男子被判死刑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董某某仅以刘云在附近吵闹影响其睡觉为由,即对刘云进行追打,而且在她倒地后仍继续殴打并持刀捅刺刘云,致刘云心脏破裂死亡,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董某某明知持刀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可致人死亡,仍不计后果,手持刃长约10厘米足以致命的水果刀捅刺被害人左胸部等部位,事后无任何施救行为,足见其主观上对刘云的死亡持放任态度。

董某某虽多次供认殴打并持刀捅刺刘云右腿部,但否认其捅刺对方左胸部的事实,庭审中仍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构成坦白。

法院认为,董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据此,一审判决,董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习生 陈莉真 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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