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安徽新闻 > 正文

安徽多地出台养犬新规宠物犬要植入“电子身份证”

央视段子手@朱广权曾在自己的微博里这样诠释“一丝不苟”:“说的就是没有一丝绳链拴着,就不能遛狗……”为了号召大家文明养宠,@朱广权也是拼了:“你若拴好,便是晴天;你若拴不好,就会跑偏,爱恨就在一瞬间!”

近年来,因养宠物犬产生的各种不文明现象乃至纠纷屡见不鲜,我省多地近期也纷纷出台新规,对文明养犬行为作出了规定,除了遛狗要牵绳,不能出入公共场所等,宠物体内被植入电子芯片,将对流浪狗进行“收容”,都成了新规的亮点。

马鞍山:万余只宠物犬有了“电子身份证”

今年9月30日,马鞍山市发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下文称《通告》),此《通告》对马鞍山市犬类限养、禁养区范围,限养区饲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也一度被称为“最严”养犬规定。

根据《通告》规定,主人携带宠物犬出门,不仅要牵狗绳,及时清理排泄物,不得出入公共场合等,而且要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病免疫,并申请《犬类免疫证》,同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申领相关证件。

在马鞍山市犬只免疫办证指定的一家机构里,工作人员正在给一位老人带来的宠物犬进行登记。“已经这只泰迪接种过疫苗,可以进行登记。”老人在填写了宠物信息登记表和与宠物拍照后,一张电子档案便生成,宠物医生在这只泰迪的左颈部皮下植入了一米粒大小的电子芯片。

据马鞍山市养犬办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起,马鞍山市开始发放养犬证,当时就要求领证的宠物犬植入电子芯片,加上之前办理犬证的数量,目前城区已有一万多只宠物犬领了“身份证”。

“如果爱犬丢失,可以通过扫这个芯片来识别主人的身份信息,从而找到失主。”马鞍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一颗芯片都对应着一份电子档案,里面存储的信息便是为犬只办理《准养证》时填写的信息登记表。“里面包括了养犬人姓名、地址、电话、证件及证件号在内的犬主信息,也包括犬名、犬种、用途、犬性别等在内的犬只信息,并附上了犬只照片;如果在牵遛过程中有不文明的现象,或者主人不在场,也可以通过芯片扫出来。”

芜湖每家限养一只小型犬还要年审

今年10月16日,《芜湖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称,芜湖市的限养区内,每户居民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实行年审制度,养犬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证年审时,应当提交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由农委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免疫后,公安机关予以登记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养犬资格。

该市《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设立了“犬类收容所”。犬类收容所负责收容、处理流浪犬、走失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限制养犬管理部门暂扣及没收的犬只。对满三十日无人认领的走失犬、暂扣犬以及其他犬只,经检查健康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准予领养。

淮北:禁止个人饲养19种烈性犬

今年8月1日,《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赋予公安、城管、社区等群体不同职能,联合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施以重拳。该办法中规定个人养犬,每户不得超过两只;禁止个人饲养比特斗牛梗犬、阿根廷杜高犬等19种烈性犬。同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等。

屯溪违规养犬将被罚款

2018年3月,黄山市屯溪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犬只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区城管部门按规定对携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开办为犬类服务的专营商店、医院(诊所)、犬类交易市场的,由区市监部门依规处罚;对不按规定为犬只注射疫苗的,由区农委依法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章养犬或拒绝、阻挠捕灭违章犬,造成犬只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区卫计委依规对养犬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

阜阳:市民禁止携带犬只进公园和商店

今年11月23日,阜阳市公安局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号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营造文明环境。今后,对违法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纵犬伤人的,将被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阜阳主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等重点管理区,市民不能携带犬只进入商店、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能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危害公共利益;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能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信中还提及,市民应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随意遗弃犬只。携犬乘坐电梯或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为犬只配戴嘴套,遇人主动避让,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事件。(记者 苏艺)

 

责任编辑:陈姝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