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刻吸取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市场开展专项检查,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为开展好专项检查,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各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初步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证条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烟花爆竹周边安全距离、储存限量等安全条件审查,保证一证一点、专店销售。严格执行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许可。
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各镇、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认真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各经营户实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范烟花爆竹购买合同和经营秩序。
三、立即开展以打非治违为重点的检查督查。各镇、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工作。积极会同公安、安监、市监、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开展“打非”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大都集中在农村的特点,切实落实好行政村、居委会的一线监管责任。
四、加大对经营储存环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违规经营储存含违禁药物的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非法产品等行为,要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认真核对销售和配送台账,确保帐帐相符,帐店一致。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对零售网点的检查全覆盖。
五、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充分运用烟花爆竹事故等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各镇、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信息上报,及时将附件表格汇总后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808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在近期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方法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部分零售网点进行检查督查。
2019年1月17日
附件1: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表(行政村、居委会)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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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名称 |
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
摸排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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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表(镇、部门)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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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户)名称 |
证、照是否齐全 |
是否超量储存 |
是否经营非法产品(进货清单) |
整改措施 |
是否完成整改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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