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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纪委发布2018年度反腐“成绩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293件,给予25名县处级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滁州网讯(记者王 琼)1月25日,市纪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201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共立案129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8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人、乡科级干部179人;移送司法机关32人。

通报显示,2018年,我市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08件,同比上升54%,立案59件,同比上升25.5%。去年一年,我市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0个,处理4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7人;分40个批次对191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酒桌办公”“亲商助廉”等专项整治中,查处问题38个,处理5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

过去一年,我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9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8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人、乡科级干部179人;移送司法机关32人。严肃查处了定远县政府原副县长、定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勇,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赵诗源等一批有影响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凤阳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史成龙和南谯区乌衣镇党委原副书记朱龙余自动投案,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一年来,我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45件,处理44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6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涉案金额211万余元。同时迅速启动问责,对12个党委(党组)、81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市厅级干部4人。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8件,查处问题15件,处理21人,其中给与党纪政务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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