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昨日发布信息,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55元,同比增长9.4%,增速居全国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28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居全国第4位。
数据显示,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55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全国第3位,中部第1位。收入绝对量居全国第14位,中部第3位。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28元,同比增长10.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增速高0.5个百分点。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全国第4位,中部第1位。收入绝对量居全国第11位,中部第1位。
(记者 苏晓琼 实习生 李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