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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通知:职称评定严禁委托“外行”评委会

9月份,是今年职称评定的集中期。9月3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对职称评定中一些不规范行为提出要求。其中,严禁委托行业之外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今年7月,国家人社部出台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安徽省人社厅表示,在开展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时发现,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少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存在交叉的情况,在申报职称时违规多头申报。近期,安徽省人社厅已对核实的一名多头申报人员作出处理,取消其取得的高级职称。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受理工作,安徽省人社厅又提出新的要求。

其中,用人单位或相应级别的人社部门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对用人单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内的专业系列,不得委托到行业之外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特殊情况确需委托的,须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否则,评审结果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受理委托评审资料时要认真核查,并将是否按要求申报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对本行业外的用人单位申报其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内的专业系列,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确需受理的,须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受理的,视为超越权限评审,责令予以纠正,必要时予以通报。

(记者 罗敏)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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