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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改革的底线思维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小岗村重要讲话体会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加大改革力度。而改革是有风险的,尤其是面对当前变幻莫测的国内外形势,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必须要有忧患意识,必须要坚持底线思维。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总书记这几句话点明了我国农村改革不可触动的几条红线,这是典型的底线思维,反映了总书记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我国“三农”问题深刻的认知和体察。

“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强调的是制度底线。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载入我国宪法,并蕴含着深刻的制度理性。首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了“耕者有其田”,使我国广大的小农户拥有了按人口均分的承包地,并且避免了因土地兼并导致农民流离失所,从而确保每个农户的生产生活都有了稳定的依靠。其次,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治理体制是紧密联系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证了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制的权力基础,有力地维护了整个社会的稳定,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制度基石。再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发挥集体统一经营优势的制度基础。集体经营是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承担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和“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经营作业,发挥“统”的优势。

长期以来,土地集体所有权存在着一定的“虚”化和“淡”化情况。针对这种情况,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在今后制度安排中,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集体所有权在处理土地撂荒方面的监督作用、在平整和改良土地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方面的组织作用、在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和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桥梁作用。

“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强调的是功能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问题,他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他提醒我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他还强调:“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尽管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可以进口粮食,但是粮食安全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墨西哥国人“吃饭”问题逐渐受制于美国,非洲粮食问题已经成为加剧地缘政治冲突的重要因素,这些都是对我国在粮食安全方面的警示。

所以,我们必须严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国务院专门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议党政同责,即省委书记、省长共同负责粮食安全责任,这在体制上使我国的粮食安全保障更全面更有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把粮食安全列入,加强了对粮食安全的法律保障。

“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强调的是价值底线。推动“三农”事业发展的主体是农民,农村改革是否成功最重要的一点是看能否真正调动农民积极性。因此在推进农村改革中,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必须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例如,在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农民是否进城,都要让农民自己选择,党和政府可以引导示范,但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刮风、搞一刀切。又如,眼下一些经营者在流转农民承包地时,常常拖欠流转费,有时甚至出现经营了半载一年就溜之大吉的现象,今后我们要采取措施,坚决避免这样情况再发生。再如,在农业支持政策上,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这样,我们的农村改革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实现乡村振兴才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习总书记明确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四个不能”,体现了他对“三农”的深厚感情,对“三农”发展规律的深刻认知,也体现了他高超的领导思维。因此,我们在推行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坚守“四个不能”底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既要勇于创新,敢啃硬骨头,又要有战略定力,坚守底线,真真切切地让农村改革成果惠及亿万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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