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索要抚养费 诉前调解化纷争
琅琊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滁州网讯 父母离婚后,女孩随母亲生活。物价逐年增高,凭母亲微薄的收入不够维持生计,女孩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3年12月23日,被告蒋某某因夫妻关系不和与原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费用。自夫妻二人离婚后,女儿被母亲带回西安独自抚养,期间上学及生活开支均由母亲独自承担。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教育的费用不断提高,仅凭孩子母亲微薄的收入已无法满足基本开支,相比之下父亲经济能力较好。女儿遂向琅琊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起抚养义务。诉讼服务中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交给了驻院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由于原告身在西安,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视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蒋某某明显有抵触情绪,面对如此局面,调解员选择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做被告蒋某某的思想工作,向他讲述了其女目前的生活状况,孩子母亲这些年尽心尽力地照顾,为保证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劝其应主动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最终在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蒋某某每半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蒋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张慧文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