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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滁州网讯 以“购物返利”为幌、高额收益为诱,蛊惑公众“网络平台众筹投资”,非法占有、法理不容!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黄某方(另案处理)等人成立龙炎电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网络投资平台,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等途径,以龙炎电商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投资人投资4000元为一单成为龙炎公司会员后,订第二单后开始分红,分十周还本付息。会员每介绍一个新会员可获得一个订单分红,会员按照发展会员数及业绩数逐级晋升为服务站负责人、服务中心负责人,以此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2015年2月,被告人徐某成为龙炎电商公司会员并不断发展新的会员,至同年11月,徐某逐级晋升为服务中心负责人,服务中心代码为110,该中心下辖10个服务站,负责在安徽省滁州地区发展会员。截至目前,龙炎电商公司通过被告人徐某的服务中心向林某等22名投资人吸收资金1774790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124799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返利等,吸收资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指控的事实和证据,组织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及辩论,因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过程中不仅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对待,更要警惕高利诱惑。

(王中杰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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