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5月6日,定远县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在定城镇宫集村有人种植罂粟。定远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五保户张某某在其侄子家院内种植大片疑似罂粟的植物。民警遂将正在生长的疑似罂粟全部铲除,并经办案民警和村干部清点,张某某非法种植疑似罂粟的植物达14120株。后经定远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检验,张某某种植的植物均为罂粟,为毒品原植物。
定远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14120株,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介绍,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历来是司法机关打击重点。非法种植罂粟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种植数量较大者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并不受种植目的的影响。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私自种植罂粟14120株,已经触犯法律。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做到知法守法、学法用法,自觉的远离、拒绝毒品。
(庞晓露 记者胡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