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生活中,很多离婚纠纷的夫妻双方因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协商不成,最后起诉到法院。但也存在夫妻双方只顾自己,推卸责任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形。近日,定远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孩子得到了妥善安置。
2010年,司某与高某结婚,双方育有一双儿女,女儿现年9周岁,儿子现年4周岁,两个子女现均随其祖父母生活。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期因故产生矛盾,现已分居生活。司某以其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均要求对方抚养儿子。
法庭经调查,司某与高某的儿子不仅反应慢,而且至今不怎么说话,除了爸爸妈妈等少数词语外,其他的语言表达少之又少。承办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动员双方一定要尽到父母的责任去抚养教育儿子,尽最大努力让孩子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司某与高某达成一致,约定婚生女由高某抚养,婚生子由司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自理。
法官介绍,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抚养可能构成遗弃,甚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齐福灵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