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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调岗,公司能否将其辞退?

南谯法院:企业违法解约需赔偿

滁州网讯 因员工不愿意调岗,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解约行为合理还是违法?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令用人公司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3.8万元。

2019年9月,杜某入职于滁州某房产公司从事区域工程副总岗位,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滁州,薪资为每月1.9万元。2020年3月20日,房产公司的上级集团单方面发文,要求杜某在2020年3月23日前,到河南区域公司报到任工程副总一职。对此,杜某十分不满,坚决不服从公司的调动安排,仍然每日按时打卡上下班,要求继续在滁州公司上班。对于杜某的抗议,该房产公司以杜某严重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欲与杜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移除工作群,禁止上班,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杜某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加班费、餐补费、未休假工资等共计16.6万余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杜某与被告房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房产公司没有征询原告意见就将原告调动至河南区域岗位,原告杜某虽然对被告公司调整岗位不满,并拒绝执行岗位安排,但不能成为被告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且被告公司也没有提交解除原告劳动关系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故应当认定被告公司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违法。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原告杜某支付经济赔偿金即3.8万元。对原告主张的其他要求,因没有提交有效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范畴,但调岗需合法合理,也必须事前与员工进行协商,更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中杰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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