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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摆放赌博机 构成犯罪被判刑

滁州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黄某、谢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8月,被告人谢某购买了一台具有赌博功能的小鱼机,与经营超市的黄某协商,将小鱼机摆放在超市内经营,两人约定无论盈亏均对半分成。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4日,两人共获利24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两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在超市内设置小鱼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量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 鑫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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