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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

滁州网讯 近日,被告人施某某等7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被来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施某某纠集其他6人共同成立天长市汇通企业运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以汇通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并向社会人员出借贷款。为追讨债务,成立以施某某为首,其余6人等为主要成员的催债组织,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利息低、门槛低、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等诱使被害人前来借贷,并多次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的方式恐吓他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已经具备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追讨债务,多次以滋扰、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媛媛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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