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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我市出台“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这16类行为,最高可奖10万元

滁州网讯  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扫黄打非”不仅是一场严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斗争,而且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记者近日从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规范全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有效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日前,市扫黄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共同印发《滁州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自当日起,举报“扫黄打非”非法活动,最高可奖10万元。

16类行为均可举报

根据我市印发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员可采用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滁州市管辖范围内涉及“扫黄打非”的16类非法活动,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出版、制作、印刷、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违禁内容的出版物、淫秽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及存储介质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序良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因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对于向全市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提供违法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市扫黄办将按照奖励办法给予2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其中,举报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有关信息的,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对形成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的,每案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反映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内容存在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形成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的,每案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反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其他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并对妥善处置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照每条生产线5万元至10万元予以奖励。举报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违禁内容的网站、客户端及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等,对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对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为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2万元至5万元奖励。举报新闻敲诈、假媒体、假记者站和假记者,擅自设立或者伪造、假冒出版单位的,对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被列为全国或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奖励金可以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编辑:汤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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