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照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滁医改发〔2018〕2号)要求,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过初审,组织专家评估审查,滁州市琅琊区张先梅诊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社管中心文昌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滁州市南谯区高飞诊所,滁州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区花山阳光大药房,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城东店,符合协议管理相关条件,拟将其作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凡有异议者,请于7日内(11月3日17时前)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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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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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