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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尝试决策容错机制 符合这些前提可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安徽将建立决策容错机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从现在起至11月20日,《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规定(草案)》分为11章、56条,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建立决策容错机制等方面做出了细化。今后,对于决策事项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特别复杂的,需要邀请不少于7人的专家参与论证。

《规定(草案)》完善了公众参与机制,明确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听证或者民意调查的决策事项。只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都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听证会的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采取民意调查方式听取意见。

为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规定(草案)》新增了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入库专家、委托论证的专业机构的条件,细化了参与论证的专家数量等要求。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邀请5人以上的专家参与论证;决策事项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特别复杂的,应当邀请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决策承办单位召开论证会的,应当提前7日向参与论证的专家、专业机构提供决策草案、草案说明、论证重点以及相关材料。

《规定(草案)》还将建立决策容错机制,借鉴上海做法,对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记者 姚一鸣)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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