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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涉及安徽这三条高速公路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东至至九江安徽段等3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0〕1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望(江)东(至)长江大桥北岸接线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均暂定1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

二、上述3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龙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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