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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滁州这些地方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福利院、市光荣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依据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市疫情防控指导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提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严格履行单位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依据《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细化制定本机构防控指南,并及时修订完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春节前各养老服务机构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二、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自即日起,对我市所有入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统一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临时封闭管理规定、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封闭管理防控告示。

封闭管理期间,暂停来访接待任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访和不必要人员进入,不对外接待参观访问活动,不在机构内组织慈善捐助和走访慰问活动。鼓励老年人亲属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探视,养老机构要为老年人亲属视频探视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持。

入住老人原则上“只出不进”,不接收新入住老人。养老机构要对现入住老年人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对接,了解春节期间是否离院,要鼓励与动员老年人院内过节。对确实需要离院的老年人,要建立台帐,书面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居家期间不接触《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的“六类”人员,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返院时的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要签订知情同意书,离院老人暂时不得返院,听通知并落实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后方可返院。

对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非《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的“六类”人员,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同意入住,在院内单间隔离观察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三、做好封闭管理期间服务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机构要解决好入住老年人日常就医问题,建立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协调合作医疗机构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避免因外出就医导致感染风险。对外出就医返院的老年人,要单间隔离观察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置足够的院内隔离观察场所,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疫物资保障工作,要指导养老机构适量储备防控物资、生活物资,各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的储备,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月的使用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组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组织全体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

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生活区要与医疗区实行物理隔绝,严格落实院感管控措施,防止入住老年人感染。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寒保暖等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老年人因护理不到位,发生褥疮、跌伤、烫伤等事故。

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暂停集聚性服务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暂停集聚性服务,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预约外带、送餐等上门服务。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项,如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每日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心理疏导等工作要求,请各养老机构严格遵照《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如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确诊病例时,无需等待上级通知,各县(市、区)要第一时间对养老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就严适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落实防控要求。

2021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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