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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聚力社会救助提质提效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

今年以来,南谯区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抓手,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通过四个“两项”措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提高“两项标准”。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7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990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680元/月,农村集中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740元/月。截止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对象3907人,特困对象1536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343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918.94万元。

落实“两项政策”。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并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拓展到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对正在享受和申报的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认定评估,动态调增135人9895元,调减71人4190元护理补贴。

巩固“两项成果”。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6月共有69户130人享受低保保障,23人享受农村特困供养救助保障。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行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帮扶期。1-6月,共有78户182人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开展“两项核查”。不断巩固提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开展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复审工作,重点做好重病、重残和三级智力精神残以及“单人保”家庭摸底排查,对未享受保障的困难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保证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规范运行。年度复核复审涉及全区所有在册低保对象,涉及85个村(社区)2325户低保家庭。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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