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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滁州:念好校外培训“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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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 2021年07月19日 11版)

暑假来临之际,家长们开始忙于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类校外培训,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问题以及部分培训机构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等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广告宣传等,从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两规范三强化”方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问题,着力规范培训合同、收费行为,强化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引导。截至7月8日,宿州市共检查219家校外培训机构,关停无照无证47家。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格式合同,指导6家机构对培训合同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督促其立即废止自制合同,启用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格式合同,且收费期限控制在3个月以内,避免因“预付费”带来的运营风险和可能引发的涉稳风险,实现合同规范化;要求2家明码标价和收据使用不规范的机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依法处理。

“我市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进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是否存在虚构教师资质、虚构获得荣誉等虚假宣传夸大事实的行为。”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培训市场,促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向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示,明确7类违法违规教育类培训广告将被从重处罚。告示对于教育培训类广告的内容、形式、发布场所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宣传过程中,告示明确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告示还严禁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在广告中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需注意“五要”:一是证照资质要把握。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文化学科类的一定要看资质,即《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二是收费项目要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培训机构要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办学事项、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事项,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一定要看仔细,建议不要一次性交纳过多学费。三是虚假宣传要警惕。警惕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四是培训合同要签订。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时,一定要签订正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详细规定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各种“优惠陷阱”。五是正规发票要索取。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家长们在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后,要及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合同和凭证在培训期内一定要妥善保管。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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