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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的说明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08〕85号)的规定:“市规划局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每隔两年确定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中心城区建成区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我局依据最新卫星影像图进行划定,划定范围为:东至湖州路、马滁扬高速、滁州大道,南至洪武路、京沪高铁轨道线,西至琅琊山东山脚下、西涧路,北至世纪大道、安庆路、永阳路和扬州路。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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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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