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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河南谯段禁止违法捕捞垂钓的通知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关于滁河南谯段禁止违法捕捞垂钓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滁河干流南谯段水域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滁河干流南谯段水域禁止垂钓活动。

三、禁渔期内在滁河干流南谯段从事违法捕捞、垂钓的,将由南谯区渔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渔政监管人员实时抓拍、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在禁捕水域内采集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

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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