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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决定!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跃武的提请,

任命:

陈涛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跃武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张跃武同志向南谯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南谯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跃武同志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涛代理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涛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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