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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德文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德文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德文请求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文的辞职请求,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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