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张胜权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晋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汪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万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汪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隋鸿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胜权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晋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汪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万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汪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隋鸿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