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2022)42号
为切实发挥“场所码”哨点监测作用,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通告如下:
一、全域规范设置。“场所码”是“皖事通”APP为重点场所生成的专有核验二维码,通过扫码实现人员信息自动登记,助力精准防控。自2022年9月8日起,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都要申领(通过“皖事通”APP,找到“滁州疫情防控”系统,点击“更多”模块,进入安康码核验管理服务系统,点击“申请注册检测点”模块,填写所在场所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详见附件),并在进出口显眼处设置“场所码”,或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及时更换,确保“有码运行”。
二、主动扫码核验。广大群众凡进入公共场所的,要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无智能手机的老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可由“场所码”值守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有条件的也可进行反向扫码登记信息。
三、专人值守验码。各类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都要安排专人值守,提醒进出人员扫码,严格查验通行人员扫码情况,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应及时劝阻、安排临时隔离,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切实做到“进出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四、依法遵规守纪。各类公共场所及广大群众要自觉按照“场所码”扫码规范要求,主动配合落实。未申领“场所码”的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扫描“场所码”、健康码异常且不配合管理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造成传播风险或引起疫情传播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实举报“场所码”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现象。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场所码”申领流程详情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