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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光市2022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金被冒领等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请于11月25日前通过皖事通APP完成自助认证,公示期满如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暂停发放遗属补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咨询电话:8020135)。

微信截图_20221121092604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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