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金被冒领等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我县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请于11月22日前通过皖事通或老来APP完成自助认证,不能或不会自助认证的可以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居委会、乡镇劳保所或行政服务中心1楼人社局9号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公示期满如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咨询电话:4028403)。
附:定远县未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