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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钟峰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钟峰同志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钟峰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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