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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井斌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井斌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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