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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出台

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并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健全税费共治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共7章49条,从税费征管协同、税费征缴服务、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将有效解决现行税费征管体制中协作不畅、职责不清等问题,为安徽省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税费征管协同方面,《办法》要求在税费申报、税费优惠、委托代征、缴款入库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环节,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针对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的税费服务问题,《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服务时,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资料。

为了切实保障税费信息共享,《办法》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间税费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共享;对无法通过大数据平台提供税费信息共享的,应当与同级税务部门商定交换方式。(记者 汤超)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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