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4月17日,天长法院联合天长市妇女联合会在对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发出该院首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当事人当好合格妈妈,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4月,王某(女)与陈某(男)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取名小海(化名)。2022年3月,王某因夫妻矛盾离开天长回老家生活,期间未曾与陈某及小海联系。2024年3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在庭前调解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夫妻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因王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法官朱海清决定联合天长市妇联对王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朱海清以审理的真实案件为例,向王某讲述缺乏父母关爱的离异家庭中的少年,从最开始的“不良行为”到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成长经历,又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示王某父母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妇联副主席戴书梅进一步对王某提出要求,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平时要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即使离婚了,也要常回来看看孩子,给足孩子关爱。王某表示将心平气和地与陈某妥善处理好离婚纠纷,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带来的伤害。
法润春苗,护“未”成长。天长法院在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陈思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