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精神,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4〕1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天长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有序推进原则。在市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城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2. 坚持阳光招生、积极稳妥原则。学区划分方案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体以及学校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积极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3. 坚持适龄儿童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促进均衡原则。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信息摸底采集工作的通知》(天教体函〔2024〕34号)工作安排,小学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入学登记,根据学校的分布、办学规模和本年度区域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学区范围。各适龄儿童一律持市教体局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招生。各学校要均衡编班,确保学校校额、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4. 坚持立足实际、顺位招生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和户籍信息确定学区招生顺位。第一顺位是具有城区住房(截止2024年3月31日,入住满3个月,需提供2024年元月份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材料)和城区户籍的,符合“住、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第二顺位是安排具有城区住房(条件同上)的适龄儿童;第三顺位是安排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第四顺位是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新生入学人数超过学区学位时,按顺位统筹安排。
三、入学资格
1.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当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 城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内适龄儿童是指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城区,相对就近在所属学区入学。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材料(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入住满3个月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票据)。提供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3. 城区内适龄儿童属于拆迁户的,可凭监护人相关拆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合同等),到原住址所在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入住的(提供安置办的拆迁证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住户子女,相对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金牛湖新区拆迁户确需到城区就读的,已购房的,相对就近安排在现居住学区内就读;没有购房的(截止2024年3月31日),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
4. 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或者登记在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镇地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缴纳各种保险。家长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租房合同、水电费或燃气费等缴费凭证、市区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等,至少需具备其中一项)。随迁子女入学,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尚未满员情况下,就近在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的情况下,可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尚有接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
四、招生日程安排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已于2024年3月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已完成在城区就读的全市适龄儿童信息摸底采集工作,并进行了学生分布情况统计。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1. 8月29日前,完成适龄儿童信息审核,确定适龄儿童就读学校。
2. 8月30日-31日,市教体局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
五、各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 城南小学:炳辉路与同心路交汇点沿同心路向北与天康大道相交以东地区;同心路与天康大道交汇点,沿天康大道向东与二凤路交汇点以南地区;天康大道与二凤路交汇点沿二凤路向南与广陵路相交的以西地区;二凤路与广陵路交汇点沿广陵路向西与广场西路相交以北地区;广陵路与广场西路交汇点沿广场西路向南与炳辉路相交以西地区;广场西路与炳辉路交汇点沿炳辉路向西与同心路相交以北地区。
2. 炳辉小学:炳辉路与同心路交汇点沿同心路向北与天康大道相交以西地区;同心路与天康大道交汇点沿天康大道向西与滨河路相交以南地区;天康大道与滨河路交汇点沿滨河路向南与炳辉路相交的以东地区;滨河路与炳辉路交汇点沿炳辉路向东与同心路相交的以北地区。
3. 千秋小学:滨河路与炳辉路交汇点沿滨河路向南以东地区;滨河路与炳辉路交汇点沿炳辉路向东与同心路相交的以南地区;炳辉路与同心路交汇点沿同心路向南与学苑路相交的以西地区;同心路与学苑路交汇点沿学苑路向西与郑集路相交的以北地区;学苑路与郑集路交汇点沿郑集路向南与G345相交的以西地区。由于千秋小学校额过大,现有的校舍无法容纳12个班的一年级新生,今年秋季的六年级学生7个班整体搬迁到同心小学借班就读一年。
4. 同心小学:同心路与炳辉路交汇点沿炳辉路向东与广场西路相交的以南地区;广场西路与炳辉路交汇点沿广场西路向南与千秋大道交汇点以西地区;广场西路与千秋大道交汇点沿千秋大道向东与新时代大道交汇点以南地区;新时代大道与千秋大道交汇点沿新时代大道向南G345相交的以西地区。炳辉路与同心路交汇点沿同心路向南与学苑路相交的以东地区;同心路与学苑路交汇点沿学苑路向西与郑集路相交的以南地区;学苑路与郑集路交汇点沿郑集路向南与G345相交的以东地区。
5. 天宁小学:新时代大道以东;广场西路与千秋大道交汇点沿千秋大道向东与新时代大道相交的以北地区;炳辉路与广场西路交汇点沿广场西路向南与千秋大道相交的以东地区;炳辉路与广场西路交汇点沿炳辉路向东与二凤渠交汇点以南地区;炳辉路与二凤渠交汇点沿二凤渠向南以西地区。天宁小学将于2024年秋季投入使用,2023年秋季在二小借读的5个班将回到天宁小学。
6. 第二小学:二凤路与天康大道交汇点,沿二凤路向南与广陵路相交以东地区;广陵路与二凤路交汇点,沿广陵路向西与广场西路相交以南地区,广场西路与广陵路交汇点,沿广场西路向南与炳辉路相交以东地区;广场西路与炳辉路交汇点,沿炳辉路向东与二凤渠交汇点以北地区;炳辉路与二凤渠交汇点,沿二凤渠向南以东地区;天康大道与二凤路交汇点,沿天康大道向东与平安路相交以南地区;天康大道与平安路交汇点,沿平安路向南以西地区。
7. 广陵小学:天康大道与天秦路交汇点沿天秦路向南以西地区;天康大道与天秦路交汇点沿天康大道向西与平安路相交以南地区;天康大道与平安路交汇点沿平安路向南以东地区。
8. 第一小学:天康大道与二凤路交汇点沿二凤路向北与石梁路相交以东地区;二凤路与石梁路交汇点沿石梁路向东与万寿路相交以南地区;石梁路与万寿路交汇点沿万寿路向南与天康大道相交以西地区;万寿路与天康大道交汇点沿天康大道向西与二凤路相交以北地区。2023年秋季在第四中学借读的一年级8个班今年回到本校就读。
9. 第三小学:天康大道与万寿路交汇点沿万寿路向北与天铜路相交以东地区;天康大道与万寿路交汇点沿天康大道向东与天秦路相交以北地区;东北片的曙光社区。
10. 天长三中附属小学:二凤路与石梁路交汇点沿二凤路向北与建设路相交的以东地区;二凤路与建设路交汇点沿建设路向东与仁和北路相交的以南地区;建设路与仁和北路交汇点沿仁和北路向北的以东地区;二凤路与石梁路交汇点沿石梁路向东与万寿路相交以北地区;石梁路与万寿路交汇点沿万寿路向北与天铜路相交以西地区。
11. 第四小学:建设路与仁和北路交汇点沿建设路向西以北地区;建设路与仁和北路交汇点沿仁和北路向北的以西地区。
12. 实验小学:天康大道与滨河路交汇点沿天康大道向东与二凤路相交以北地区,天康大道与二凤路交汇点沿二凤路向北与建设路相交以西地区;二凤路与建设路交汇点沿建设路向西与红草湖中园东大埂相交以南地区;红草湖中园东大埂与建设路交汇点沿红草湖中园东大埂向南、向东与情人桥相交以东、以北地区;天康大道与滨河路交汇点沿滨河路向北向东与情人桥相交以东以南地区。
13. 西湖小学:以经六路为界以东的高新区和西湖社区区域。
六、师资保障
按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均衡配置城区小学教育资源,在硬件投入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加大名校长、名教师交流力度,采取组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建立教育共同体等方式,优先保障新建学校的师资和管理队伍,将优秀教师向新建学校倾斜。
七、工作要求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校和招生工作人员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要积极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2024年天长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各小学要将招生通知张贴在永久性公示栏内,做好新生入学宣传解释工作。
3.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各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依据市教体局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名、注册。如出现把关不严、私自接收没有《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入学,市教体局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均衡配置教师,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设置快慢班、兴趣班、特长班等。
4.增强服务意识。招生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5.强化责任追究。各小学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城区小学招生任务。对涉及违规招生的学校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天长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