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日报》(2024年9月11日11版)
“审理室对我们纪检监察组的自办案件‘二次审理’,不仅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有效增强了我们派驻纪检组审理小组审理工作能力。”近日,滁州市定远县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一名同志说。
该县穿透式精准“把脉”,实行“案件审理室+案件承办部门+派驻纪检监察审理小组”工作模式,从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量纪等全过程、多角度分析研判,对案件质量再把关,确保立案准、定性准、量纪准。
落实处分决定“扫病尾”,案件审理室按照“谁承办、谁督办”原则,建立“二次审理”案件台账,督促承办案件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主管部门落实处分决定,避免处分“挂空挡”“走过场”。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除病根”,案件审理室重点梳理排查部门性、系统性问题,建议承办案件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向案发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深化闭环管理。
做好回访教育,处理处分只是手段,挽救才是目的。案件审理室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主动开展暖心回访,疏导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体现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窗口,肩负着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下一步,我们一如既往将‘二次审理’作为案件质量把关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纠偏查漏’,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牢案件基础。”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戴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