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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以及《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号)精神,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来信请寄: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75号滁州市民政局,邮编239000。电子邮件请发:czshswk@163.com。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附件:

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以及《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号)精神,拟于2024年12月1日起,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00元提高至1800元。将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其中,对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1600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切实提升孤儿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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