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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1.37亿元下达

近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7亿元,专项支持灾区开展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本次救助工作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据悉,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相关地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抓实抓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记者 朱卓)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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